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浮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开展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
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晋政办发电[2017]7号)精神,县政府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拖欠农民工工资专项整治工作,严肃查处欠薪违法行为包括欠薪陈案,坚决打击恶意欠薪违法犯罪,解决好涉及政府投资项目拖欠工程款导致的欠薪问题。现就专项整治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对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存量案件,要在2017年2月23日前全部消零
(一)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由案件发生地的乡镇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和本行业范围内发生的拖欠案件限期清零。
(二)各乡镇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既是领导组织者,又是具体落实者,要亲自上手,进行限期清零督办。
(三)要持续推进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清零工作。
1、由监管主体责任人即乡镇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织拖欠双方对接洽谈,责令拖欠方限期补发。
2、对拖欠双方协商不成的,监管主体可依法依规采取措施,强制拖欠方进行补发。
3、对拖欠方采取强制措施后,仍然难以解决的,监管方要及时上报县政府协调解决。
4、对不积极配合、主动筹资、有效清欠的拖欠工资的单位(债务人)要实施媒体公开曝光、列入诚信“黑名单”、依法依规实施经济处罚;对不能认清形势,责任感缺失,不积极响应行动、不认真组织落实的单位主要负责人要严肃追查问责。
(四)各乡镇人民政府要继续引深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自查工作,对以前发生欠薪的重大典型案件要重新梳理复核,特别要重视乡村建设项目的拖欠问题。自查一旦新发现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问题,要及时消零。
(五)县直各单位要认真清理整治本部门、本系统、本行业事关农民工工资保障发放的政策措施、行政审批、建设项目、资金监管、用工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健全完善各项政策措施和监管机制;同时要认真自查本领域发生的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及时清零。
(六)从县政府部署开展专项整治工作之日起到2月底,各有关单位要按照“13710”工作制度,逐日向县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人社局)报告工作进度。
二、以动态消零为原则,完善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长效机制
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直有关单位要完善落实“季度消零、年底清零”动态长效机制。今后凡是新出现的拖欠问题,必须在3个月内清零;年内出现的拖欠问题,必须在年底清零。
(一)各乡镇人民政府要与县直机关单位协调配合,落实好欠薪地政府监管清零责任。
(二)要重视解决企业事业单位、政府投资项目以及乡镇、村办工程项目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
(三)要继续落实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八项制度”。招用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制度、工资专户管理银行代发制度、工资保证金制度、政府应急周转金制度、举报投诉监察制度、部门联席会议制度、行政与司法联动制度和社会公布违法失信企业联合惩戒(黑名单)制度,是相互呼应、相互支撑的完整工作体系,必须形成有机整体,不折不扣抓好落实。
三、强化责任,齐抓共管,形成工作合力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要统一思想,明确责任、强化措施,形成解决、纠正和杜绝农民工工资拖欠的工作合力。各有关单位要全面落实国务院、省市关于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部署和要求,切实履行好政府属地管理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凡属本乡镇和本行业的农民工欠薪问题,要及时排查、及时处理、动态消零。要敢于使用行政、法律手段,善于运行市场机制,主动出击、科学处置,彻底根治欠薪问题,确保我县治理欠薪工作取得实效。
浮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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